长春工业大学国防生信息网
首 页办公室简介新闻资讯国防生风采飒爽英姿政策问答蓝天之翼站内留言
 
 
 
 

        “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章程
——“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组建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协会全称为“蓝天之翼——长春工业大学空军爱好者协会”,成立于2006年10月。
第2条 本协会是经长春工业大学共青团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接受长春工业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驻长春工业大学空军选培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 3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唤醒国防意识,重铸中华武魂。增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课余生活”。使当代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树立爱国尚武精神和服务祖国、热爱人民的崇高思想,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 4条 本协会的工作理念:“使在校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走上专业化道路。” 以国防生为主,同时面向全校同学开展国防知识专题教育活动,使当代大学生能进一步了解我国目前的国防事业概况和空军力量。
第 5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长春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下开展活动,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长春工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开展国防教育及宣传工作,培养在校学生对当代国防事业的了解,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 6条 本协会接受校团委、校学生处、选培办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总体管理。
第 7条 本协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项 会员
第8条 本协会国防生必须加入,普通大学生则可根据各人爱好自愿加入本协会。
第 9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注册费用为10元。遵循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愿意在其中积极参加活动和工作的长春工业大学在校学生,经常委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协会管理者有权决定有关人士为名誉会员。
第 10条 协会成员必须学习目的明确、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11条 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常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负责人商讨通过,可以终止会员资格。 非自愿性退会由协会负责人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12条 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可视其表现升至协会部员、骨干、管理者,并有参加主要会议、选举、任免权等。如一年到期后评定为表现平平、做事消极、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者,终止其会员资格,视其自动退会。
第13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常委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14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管理方法:
一、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有协会成员一切待遇;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按时保质完成本协会交付的任务;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丰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5、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保守协会的秘密;
三、会员的管理方法
1、本社团实行会员积分制度。协会会员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应给予奖励;违反协会章程及其它规定的,协会应给予处分。
2、入社团原始积分为10分。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无特殊原因缺席一次活    动减1分;为社团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视情节加1—3分。
3、协会每学期对会员工作表现进行一次评定。对在一个学期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积分靠前的会员给予升级奖励;表现消极、积分靠后者给与一定惩罚。经说服教育没有改正表现的,劝其退会。
4、故意或过失而丢失或损坏协会公物的,应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协会名誉的,经常委人数过三分之二通过,给予除名,并在协会内公布。会员对关于自己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处理。
第二项 组织机构
第15条 常务委员会由本协会主要创始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部门,其最主要职责是:
一、在充分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后,制定和改进协会章程;
二、制定和调整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协会的近期发展计划;
三、领导及考察协会的工作,决定协会会员的调动、奖惩、处分等;
四、批准协会会员的入会、退会申请,处理协会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充分讨论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的候选人;
六、制定和监督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七、常委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第16条 本协会管理者和各职能部门工作:本协会设会长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会议和其他会议,宣布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副会长两名,协助会长主持工作。下分策划部、宣传部、信息部、后勤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1-2名 部员若干。
第17条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分配,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策划部:构思活动主题及策划内容,提出新颖的创意,并负责编写策划书。拓展活动范围。 具体活动的组织,以及维护具体活动的正常运行。进行与其他社团联系的工作。会员管理。
网络部:暂由国防生网络小组负责,收集各种有关本协会活动主题的信息,查找与本次活动有关的资料,帮助各部更好完成工作。网络传媒工作,并兼有具体技术工作。
宣传部:暂由国防生宣传小组负责。宣传活动内容,撰写宣传稿及工作总结,起到联系各部的作用,并与传媒紧密联系,具体有抄写宣传稿、设计宣传版,发放宣传单。
后勤部:管理活动经费,购买社团日常用品、宣传用品、维持社团正常的日常开支、记录财务报表等,帮助各部更好的完成工作。

           第三章日常工作制度
第18条 本协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开始常委会须制订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总计划安排各部日常工作计划。每月召开一次执委会议,由会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参加。
第19条 目标责任制度,本协会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行目标 责任制。负责人要对本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部长要对各部工作任务负责。
第20条 总结报告制度,本协会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次活动都要上交工作总结,并定期向选培办、学生处上交年度总结。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21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和选培办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协会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购置社团日常用品、宣传用品,组织会员进行活动,维持社团日常正常开支,应急各种突发事件等。
第22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按照本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受校团委、选培办和社联监督。

           第五章意外事件处理原则
第23条 变更程序
一、协会章程、名称、部门等变更,由常委会成员提交变更报告,经委员会通过方可变更。
二、向校主管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24条 终止程序
一、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报告。
二、由常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校主管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25条 侵权程序
一、本协会一经注册,便成为在校合法协会,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未经本协会允许擅自盗用本协会名称或以本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种活动。
二、一经本协会发现上诉行为者,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26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春工业大学“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常务委员会。   
第27条 本章程经常务常委会通过,经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组建成员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长春工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
电话:0431-85716760
邮箱:xpb_g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