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管理条例 ------“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组建成员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本协会的章程精神,为加强协会内部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和提高协会全体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制定本条理。 第二章 协会活动规范 第1条 协会的活动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遵守国家、学校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 第2条 活动必须奉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次活动均要有详细记录以备查用。 第3条 协会除组织社团内部的活动和工作外,还可以在校内外开展活动。活动之前向校社联、校团委提交活动申请,写明活动所需经费、设备及参与人员的情况,经校社联、校团委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4条 活动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教学产生冲突。协会的办公和活动的时间不得超出学校作息时间。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5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均有权参加本协会。本协会采用会员注册制,有意加入我们协会的同学必须先提出申请,由协会接受登记,办理接受手续后,方成为正式会员,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6条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按要求注册,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7条 成员的奖惩情况由协会常委会做出,协会定期评选优秀会员和协会优秀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8条 会员代表协会参加活动时必须按协会要求去做,遵守协会安排,言行举止要得体,不得做出有损协会的事情。 第9条 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3次,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协会成员对安排给的工作无故拒绝、拖延及态度蛮横者,协会有权对该会员(无论在协会中担任何种职务)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出会。 第四章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10条 协会经费支出由常委会审批,协会经费管理由后勤部长负责并由协会常委监督。 第11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为空军选培办赞助及协会其他合法收入。协会的经费使用,受空军选培办的监督管理。 第12条 协会的财务归本协会所有,用于协会活动,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非法侵占。 第13条 遵循财务公开制度,协会负责管理财务的专门负责人,应记录协会的各种形式的收入、支出。每学期期末需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和会员监督、检查。 第14条 根据需要向会员适量征收活动费用,用于协会的合法活动。征收数额由协会常委会确定。所收的会费由协会常委会进行管理,空军选培办进行监督。资金的使用权在本协会。 第15条 财务报销规定: 1、 报销范围仅限空军选培办赞助经费。 2、 报销内容必须合理,餐费、饮料费等不合理支出不得报销; 3、 凭票据报销,票据应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凭证(注意鉴别发票真伪),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及本协会常委签字,票据上应注明用途。 第16条 协会更换常委会时,原协会常委会须出具财务清单,核实无误后移交新一届常委会。 第17条 协会解散时,财务移交空军选培办代管,原常委会须出具财务清单。 第五章 协会干部的选拔 第18条 协会新一届常务委员可由原协会常委会推荐候选人,校社联、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正式产生。采用"推荐制"、"竟聘制"和民主选举三种方法相辅相成,选出常务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常务委员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在协会工作半年以上,熟悉协会的运行过程和组织机构; 2、 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3、 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对协会工作愿意鞠躬尽瘁; 4、 有工作经验或绘画、写作、电脑特长的会员可进行优先考虑; 第19条 各部部长及其他主要干部采用"组阁"方式,由协会常委会任命产生。其选拔干部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本着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原则,由前任协会委员会推荐或竟聘产生新一届的领导班子。 第20条 新一届会长候选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届会长提名,提名不少于两人,报常委会讨论通过(若仅有一人申请,则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新一届会长经本届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选培办批准,团委备案。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候选人提出申请,经会长及上任常委会讨论决定。副部长由部长提名,报常委会决定。换届选举在十月内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21条 本条例经协会委员会审查批准才能正式生效。本条例的修改权属于本协会的常委会。 第22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所有。 “蓝天之翼”空军爱好者协会 二OO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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